认证新闻
关于开展玩具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获证企业:
2012年3月初国家认监委下发了国认证【2012】19号“关于开展部分重点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通知要求自今年3月至8月对实施强制性认证的部分产品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提出了具体整治要求,玩具产品包括在本次重点整治产品之中。正值我中心根据文件精神,拟定专项整治方案期间,央视“3.15”晚会报道了澄海玩具市场出售大量不合格废旧回收二料生产的劣质玩具的问题,该报道引起了各级政府高度的重视并积极采取了相应措施。针对“3.15”报道的现存问题,我中心将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管理,加强获证产品持续满足认证要求的监管力度。现将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一、 中心将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行动
自2012年4月起中心将对重点企业进行专项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证书与标志的使用、产品的一致性,特别是关键原/辅材料的合理使用。对于不符合的企业或证书,一律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请各个企业予以支持与配合。
二、 要求获证企业开展一次全面自查活动
中心要求企业开展一次自查,重点自查内容如下:
1、是否有回收的废旧不合格原材料用于生产玩具,自觉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在原材料中人为加入有毒有害物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产品应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做好记录。
2、严格选用经过认证批准或备案的关键原/辅材料进行生产。关键A类材料变更应及时向认证机构申请批准后使用。B类材料变更,企业应按规定自我控制并及时报认证机构备案。
3、按照《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中第3条款“采购和进货检验”与第8条款“产品一致性”要求自查,如有变更应按规定要求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报告认证中心。
4、按照《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中第1.1条款自查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三、 认真学习获证产品相应的认证实施规则,并切实贯彻实施。
各获证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认证规章制度,坚决抵制违法行为,保证获证产品持续满足认证要求。如生产企业存在使用不合格材料制造劣质玩具或在原材料中人为加入有毒有害物质,经中心、政府监管部门发现或相关部门/个人举报,违法行为属实的,中心将直接给予撤销证书处置。
四、 保证获证产品与强制性认证证书有关信息的一致性
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7月3日发布的117号令中第23条款明确要求,获证产品上的信息要与获证证书上的信息一致。在市场检查时如果发现不一致,则视为产品与证书不符。一些企业对此重视的程度不够,特提醒企业予以关注,保证获证产品与强制性认证证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