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检查员交通费用报销的规定
为了规范工厂检查员交通费用的报销手续,避免检查员在向受检查企业报销票据的过程中发生不规范的行为,我中心于近期修订了工厂检查员交通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规定明确工厂检查过程中的长途交通费用由我中心统一核算,向企业收取。检查员的长途交通费由中心统一报销,企业不再给检查员报销任何长途交通费。检查员在受检查企业所在地的市内交通费用由企业凭票据据实报销(如企业提供交通工具,则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此规定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位检查员予以高度关注和严格执行。
同时也请受检查企业和社会各方对我中心的工作及检查员的行为规范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