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5月19日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针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做出了新的规定。为及时贯彻落实国家财税政策,我中心在开展认证活动过程中开具增值税发票事宜作出相应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汇款方如需要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向我中心提供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并将识别号发至cclc@cclc.cn。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汇款方如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向我中心提供如下信息的开票资料,并将开票资料发至cclc@cclc.cn。
公司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公司地址 |
|
联系电话 |
|
注:1、上述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将开票资料发送至cclc@cclc.cn。
2、已收到过正确专用发票的汇款单位不用再发送开票资料。
为及时开具发票,请汇款方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到我中心。
特此通知。
二Ο一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