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519日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针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做出了新的规定。为及时贯彻落实国家财税政策,我中心在开展认证活动过程中开具增值税发票事宜作出相应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

201771日起,汇款方如需要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向我中心提供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并将识别号发至cclc@cclc.cn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汇款方如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向我中心提供如下信息的开票资料,并将开票资料发至cclc@cclc.cn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注:1、上述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将开票资料发送至cclc@cclc.cn

       2、已收到过正确专用发票的汇款单位不用再发送开票资料。

为及时开具发票,请汇款方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到我中心。

特此通知。

                                          

二Ο一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