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31号
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证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管理。现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18,以下简称“实施规则”),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实施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对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向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指定领域的认证活动。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
认监委
2018年7月19日
转自:国家认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