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新闻


关于电动自行车产品充电回路短路保护装置自查及整改的通知

各电动自行车认证企业:

由于前期对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关于短路保护的要求存在理解上不统一,导致对短路保护的检测尺度存在偏差,经与各相关方研讨达成共识,现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回路和电池输出端的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装置应分别安装,不能共用,其规格、参数应该符合使用说明书或其他明示的规定。建议企业严格按照GB17761-2018中第6.3.1.2 条款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的短路保护进行设计和生产。

为确保认证有效性,现请各企业对2019年8月25日前获证的产品进行自查,自查不符合要求的需要进行整改,具体要求如下:

1、请企业立即自查2019年8月25日前的获证产品是否分别安装有充电回路短路保护装置和电池输出端短路保护装置。

2、根据自查结果,向我中心提交自查及整改情况说明(自查情况及整改说明模板详见附件1)。需要进行整改的,同时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后的电气原理图、说明书、技术参数表等整改资料。最晚须在最近一次工厂检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相关资料。

3、中心将采取以下3种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1)、对企业提交的整改资料直接进行文件审核,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企业。

2)、企业随认证变更一并提交的,随变更一起确认,确认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企业。

3)、在最近一次工厂检查时整改尚未确认的,检查组在现场确认整改情况:符合要求的,由检查组将确认无误的整改资料随工厂检查文件一起提交中心;不符合要求但又不构成不符合项的,现场整改完全符合要求后,由检查组将确认无误的整改资料随工厂检查文件一起提交中心。上述两种情况下,如充电回路保护装置的材料与原备案的电池输出端的保护装置不同时,还需要对充电回路保护装置的材料进行阻燃、防火抽样检测;严重不符合要求构成不符合项的,或现场未完成整改的,将开具《不符合项报告》,关闭时间为1个月,并以中心出具的变更确认结果通知书作为不符合项的关闭证明资料。

4、对于采取上述第3点中的1)和2)两种方式进行确认的整改情况,在最近一次工厂检查时,检查组将对已确认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证;此外,对于第3点中的1)种方式:如充电回路保护装置的材料与原备案的电池输出端的保护装置不同时,必要时还需对充电回路保护装置的材料进行阻燃、防火抽样检测。

5、企业须对自查结果负责,并据实提交自查情况说明及整改资料,对于隐瞒、虚报或未整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企业承担。

 

附件:电动自行车产品短路保护装置自查及整改情况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