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和实施CCLC-C11-16 2021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23日发布《认监委关于发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2021年第8号),2021年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1)(以下简称“新版实施规则”)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替代《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18)。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下文简称“CCLC”)按照公告要求,依据新版实施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并发布了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CCLC-C11-16:2021)(以下简称新版实施细则),替代《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CCLC-C11-16:2018)。
CCLC自2021年7月1日起,按照新版实施规则和实施细则对CCC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实施认证及颁发证书。此前已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换证工作随证书延长有效期、证书内容变更一并进行。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CCLC-C11-16:2021)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