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认证企业:
为落实《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整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单元并精简变更程序的通知》(国认监〔2021〕2号)的要求,我中心对CCLC-C22-01:202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童车》(A/0版)、CCLC-C22-02:202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玩具》(A/0版)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童车》主要修订内容
1、3.2.2条款:修改企业分级的要求。
2、6.1.4条款:增加实验室的资质要求。
3、8.2.2条款:增加变更时可采信委托检测报告。
4、8.2.3条款:修改B类材料的控制要求。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玩具》主要修订内容
1、3.2.2条款:修改企业分级的要求。
2、5.1条款:修改乘骑车辆玩具关键原辅材料、零部件清单的要求。
3、6.1.2条款:减少部分类别产品的主检、差异样品数量。
4、6.1.4条款:增加实验室的资质要求。
5、7.1.1条款:减少全要素工厂检查的人日数。
6、7.2.1条款:修改监督抽样的要求。
7、7.4条款:修改首次监督抽样的要求。
8、8.2.2条款:增加变更时可采信委托检测报告。
9、8.2.3条款:修改B类材料的控制要求。
10、附件1:“主要材质”修改为“主体材质”。放宽A级企业的单元划分要求。
11、附件3:过程检验增加“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和塑料薄膜”的要求。
CCLC-C22-01:202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童车》(A/1版)、CCLC-C22-02:202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玩具》(A/1版)可在我中心官网(www.cclc.cn)的“强制性认证文件”栏中下载。A/0版本的实施细则将于2021年9月1日起作废。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