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电动自行车执行2023版实施规则和实施细则的证书转换的通知
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认监委的《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2023年第18号,2023年9月22日发布),2023年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3)(以下简称“2023版实施规则”)自2023年9月14日起实施,替代《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1)(以下简称“2021版实施规则”)。
我中心按照公告要求,依据新版实施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并发布了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CCLC-C11-16:2023)(以下简称2023版实施细则),替代《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CCLC-C11-16:2021)(以下简称2021版实施细则)。
2023版实施规则和实施细则的主要变化如下:
1.新增两个认证依据标准: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2022年12月29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2022年12月29日发布,2024年1月1日实施);
2.新增防篡改设计要求:《防篡改设计声明》明确要求对于锂离子/钠离子蓄电池和控制器、蓄电池和适用于 GB 42296 的充电器之间的通信协同协议可作为软件防篡改的必要措施;
3.2023版实施规则和实施细则的《生产一致性检查要求》中新增了以下管控要求:
(1)明确规定“蓄电池和充电器的采购应由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负责,且蓄电池 和充电器应同电动自行车配套出厂并有相关记录确认其出厂情况、数量是否一致”;
(2)明确规定“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应规定对于锂离子/钠离子蓄电池和控制器、蓄电池和适用于 GB 42296 的充电器之间的通信协调协议的验证内容,应明确规定验证的内容、方法、频次、结果分析等。对于防速度篡改,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应规定防速度篡改的要求,包括软件防篡改和硬件防篡改,应明确规定防速度篡改的内容、方法、频次、结果分析等。”
4.《产品合格证》新增充电器的三个主要参数“充电器生产企业、充电器型号、充电方式”;以及两个新增标准。
为了顺利完成电动自行车新老实施规则和实施细则的转换和过渡工作,依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关于CNCA-C11-16:2023 电动自行车CCC认证实施的技术决议》,制定了电动自行车实施规则和实施细则换版的有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2023年9月23日前已受理未发证的电动自行车CCC 认证委托,按照2021 版实施规则/细则实施认证并颁/换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自2023年10月13日起,按照2023版实施规则和2023版实施细则对CCC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实施认证及颁/换发证书。
(一)2023版实施规则新增认证要求的实施
1.新增认证依据标准实施要求
(1)自2023年9月23 日起应按照 GB 42296-2022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实施认证;
(2)自2024年1月1日起应按照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实施认证,2023年9月23 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2.生产一致性要求
对于 2023 版实施规则新增的蓄电池和充电器同电动自行车配套出厂要求,以及锂离子/钠离子蓄电池和控制器、蓄电池和适用于 GB 42296 的充电器之间的通信协同协议要求以及防速度篡改要求,自2023年9月23日起实施。
按照2023版实施规则申请认证时,可在生产者/生产企业提交符合2023 版实施规则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和做出相应承诺,且认证委托资料、型式试验和《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的结果符合的基础上,按2023 版实施规则颁/换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2023年9月23日前已颁发证书的2023版实施规则/细则转换
1.2023年9月23日前已颁发的证书,企业可单独申请证书转换,也可结合变更、延长证书有效期、监督检查、证书恢复申请一起申请2023版实施规则/细则转换,应在2024年11月1日前完成2023版实施规则/细则的证书换发。
2.对于无需进行检测的变更,可依据已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所列实施规则版本实施认证变更和颁/换发证书。
3.对于延长证书有效期的申请,可依据已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所列实施规则版本换发证书。
4.对于暂停证书的恢复,应同2023版实施规则/细则转换结合进行,恢复的同时换发2023版实施规则的证书。
四、监督检查
在获证后跟踪检查时,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所列规则版本实施检查,采用 2021 版和/或2023 版实施规则/细则结合的方式进行;当证书持有者所持有的全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按要求完成规则/细则换版后,获证后跟踪检查按照 2023 版实施规则/细则实施。
按照2023版实施规则/细则申请认证的企业,应在2024年11月1日前完成2023版实施规则/细则的工厂检查。
五、产品合格证备案要求
在国家认监委电动自行车合格证系统完成更新前,获得2021版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2023 版实施规则换版前)其产品合格证按 2021版实施规则要求实施;获得 2023 版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其产品合格证按照按2023 版规则要求实施。
在国家认监委电动自行车合格证系统完成更新前,认证机构上传至国家认监委合格证系统的数据仍按原 2021版规则要求进行。在国家认监委电动自行车合格证系统完成更新后,认证机构上传至认监委合格证系统时的数据按 2023 版规则要求进行。
六、证书转换过渡期
已按 2021 版实施规则/细则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应在2024年11月1日前完成 2023 版实施规则/细则的证书转换。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的,中心将暂停相应证书。对于在2024年11月1日前主动申请暂停的证书,暂停期不超过2025年1月31日;超过3个月,即在2025年2月1日前仍未完成的2023 版实施规则/细则的证书转换,中心将撤销相应证书。
七、其他说明
企业尽早对未完成证书转换的获证产品进行转换。
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