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和实施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和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的《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2024年第16号),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CNCA-C11-2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CNCA-C11-22:2024),自2024年10月15日起实施。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下文简称“CCLC”)按照公告要求,依据上述两个实施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并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CCLC-C11-2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CCLC-C11-22:2024)。
依据国家认监委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26号),自2024年10月15日起, CCLC按照新版实施规则和新版实施细则对CCC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和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产品实施认证及颁发证书。
自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应该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CCLC-C11-21:2024)
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CCLC-C11-22:2024)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