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和实施CCLC-C11-16 2024版电动自行车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相关方: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43号)的要求,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下文简称“CCLC”)修订并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CCLC-C11-16:2024)(以下简称新版实施细则),替代《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CCLC-C11-16:2023)。
CCLC自2024年10月14日起,按照新版实施细则对CCC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实施认证及颁发证书。
此前已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应在 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新版实施细则的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处理,暂停期不超过 3 个月。认证委托人在 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暂停期可延长至 1 年。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CCLC-C11-16:2024)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