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GB42295-2022第1号修改单和GB42295-2022第1号修改单转换方案》的通知
中心各相关部门、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
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已于2024年7月24日发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已于2024年8月23日发布,以上两个新标准将同时于2024年11月1日实施。为确保企业尽快完成GB 42296及第1号修改单和GB 42295及第1号修改单的换版,特制定此方案。具体如下:
一、认证申请
自2024年9月30日起,受理含GB 42296及第1号修改单和GB 42295及第1号修改单的申请。
2024年9月30日前已发证的证书,企业可单独申请证书转换,也可结合变更、延长证书有效期、监督检查、证书恢复等申请GB 42296及第1号修改单和GB 42295及第1号修改单的转换。
二、认证检测
2024年9月30日前已受理还未发证的申请,2024年9月30日起,企业书面申请含GB 42296及第1号修改单和GB 42295及第1号修改单的变更,根据产品的实际变更情况,项目工程师和实验室重新确认检测方案后,补充检测GB 17761-2018、GB 42296-2022及第1号修改单、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的涉及条款。
2024年9月30日起企业提交的变更申请含GB 42296及第1号修改单和GB 42295及第1号修改单,根据产品的实际变更情况,补充检测GB 42296-2022及第1号修改单、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的涉及条款。
2024年9月30日起企业提交的新申请,受理含GB
42295及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及第1号修改单,进行全条款适用项目的检测。
企业可提供12个月内的铅酸电池和蓄电池组和锂离子电池和蓄电池组的试验报告,经CCLC确认符合要求的,可免除相应型式试验项目。其中:
铅酸电池和蓄电池组应符合GB/T 32504-2016 中 4.3、4.4、4.6、4.7、4.12 和 GB/T 22199.1-2017 中 4.15 的要求,试验报告应由具有CMA资质的实验室出具;
锂离子电池和蓄电池组的试验报告应由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CCC指定实验室出具。如锂离子电池和蓄电池组获得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认可企业提供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三、工厂检查
企业申请GB 42295及第1号修改单、GB 42296及第1号修改单的转换时,如企业为转机构企业,且自转到我中心后未进行过监督检查,应在工厂检查通过后,换发证书。
在2024年9月30日前进行的监督检查含有GB 42295、GB 42296的企业,变更的产品检测合格后换发证书,在2025年1月1日前完成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为GB42295第1号修改单、GB42296第1号修改单的补充检查。
在2024年9月30日前进行的监督检查未含GB 42295、GB 42296的企业,变更的产品检测合格后换发证书,在2025年1月1日前完成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为全要素监督检查。
2024年9月30日起,已在中心获得过证书且按期进行了监督检查的企业,其再申请认证时,检测合格后颁发证书,在2025年1月1日前完成监督检查。
四、证书恢复
企业在 2025年1月1日前提交的暂停证书(除因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而暂停的证书)的恢复申请,含GB42295及第1号修改单、GB42296及第1号修改单检测合格后,恢复证书。并在 2025 年1月1日前完成监督检查。
五、其他说明
企业尽早对未完成证书转换的获证产品进行换版。
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