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电动自行车及安全附件CCC标志试点改革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认证企业:
2025年12月23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国家认监委关于充电宝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试点改革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27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两个安全附件纳入试点产品。
现将公告转发给各企业,并就相关认证管理要求强调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及安全附件CCC标志式样和管理要求
(一)新增追溯二维码的CCC标志式样
获证企业应在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基础上,在电动自行车及安全附件CCC标志图案的右侧标注追溯二维码,两者紧邻且不可分割,图案应清晰、完整。电动自行车及安全附件CCC标志式样具体如下:
1.标准规格CCC标志式样如下图所示
2.印刷/模压CCC标志式样如下图所示
注:追溯二维码应与CCC标志相同高度。
追溯二维码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管理要求》中认证证书二维码规则或《标准规格CCC标志追溯编码规则》(认秘函〔2023〕36号)。
(二)管理要求
1.标准规格CCC标志
(1)获证企业凭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获证产品产量证明等材料向我中心构申领CCC标志,所申领标志仅可加施于该证书所对应的获证产品。
(2)标准规格CCC标志尺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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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小类名称 |
使用的标志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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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 |
1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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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用 锂离子蓄电池 |
单体电池 |
8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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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组 |
1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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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 |
8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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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标志尺寸为CCC标志椭圆形外廓长轴的长度。
2.印刷/模压CCC标志
获证企业在使用印刷/模压CCC标志时应结合产品具体情况设计制作CCC标志,即在CCC标志图案右侧同等高度标注追溯二维码,二维码应与CCC标志图案不可分割。标志图案及二维码应清晰、完整、独立,二维码应可有效识别和读取,仅可加施于对应的获证产品。
CCC标志的标注方式和管理要求等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执行。
二、电动自行车及安全附件CCC标志试点改革工作安排
(一)实施时间
2026年3月1日起,新获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应根据公告要求标注CCC追溯二维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27年3月1日起,全部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应根据本公告要求标注CCC追溯二维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27年3月1日前已按现行要求加施CCC标志并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试点领域获证产品,不做标志变更要求。
(二)新增追溯二维码的CCC标志式样的提供
中心将于2026年3月1日起在申报系统正式上线CCC标志的管理功能,向新获CCC认证证书和已经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提供带有追溯二维码的标准规格CCC标志和印刷/模压CCC标志的追溯二维码,并确保CCC标志追溯二维码信息的有效查验。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获证企业通过申报系统下载印刷/模压CCC标志的追溯二维码时,应扫描二维码,核对二维码信息与对应获证产品信息,确保二者一致。
获证企业收到带有追溯二维码的标准规格CCC标志后,应第一时间扫描二维码,核对二维码信息与对应获证产品信息,确保二者一致。
在加施CCC标志时,应再次扫描二维码,确认二维码信息与对应获证产品信息一致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上加施CCC标志。
(二)获证企业在加施CCC标志时,应严格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和公告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的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二维码信息与获证产品信息的一致,并对标志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
(三)工厂检查时,将重点关注获证企业的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CCC标志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将严格处置。
联系方式:
追溯二维码下载及CCC标志加施:
联系人:韩潇, 联系电话:010-87983124,邮箱:dj@cclc.cn
标准规格CCC标志购买:
联系人:白炜玮, 联系电话:010-87983128,邮箱:cclc@cclc.cn
附件 1.《国家认监委关于充电宝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试点改革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27号)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日